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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肉业协会发紧急通知做好白条肉及生猪产品的调运安全

发布时间:2018-12-13 15:54    作者:.    来源:    查看: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运销售生猪白条肉及生猪产品防瘟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12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从杭州外来动物报验中城北报检站抽取的5份样品中确认3份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从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清新副食品经营部抽取的5份样品中确认有2份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这是国内首次在白条肉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应引起高度关注。我省为生猪白条肉调出大省,为保障我省白条肉等生猪产品的食品安全和防疫安全,不发生杭州市的类似事件,提出相关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会员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的危害性、严峻性、防控艰巨性的认识,一旦企业在白条肉等生猪产品发现疫情,对我省肉类食品行业及本企业的食品安全信誉、经济效益将造成重大影响。各企业要严把生猪生产肉类加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关口,切切实实做好非洲猪瘟的各项防控工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 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抓好疫情防控的各个环节

    1、抓好养殖环节

    各生猪养殖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饲料来源、疫苗及药物等物品采购管理使用、场区圈舍消毒、人员车辆进出管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等项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2、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要严把生猪来源关。

    屠宰企业应对供猪养殖场进行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安全相关情况的考查,包括其饲料来源、各项防控安全措施等。签订生猪购销食品安全及防控安全合同和承诺书。生猪购销经纪人应有畜牧部门备案的证明等相关资料,签订相关疫情安全合同及承诺书。

    3、把好生猪入厂关。

    生猪屠宰企业要协助官方畜牧驻厂检疫人员做好入厂屠宰前的验证检疫等项工作。严格对运猪车辆进行消毒,发现问题及时按预案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把好产品质量关。

    企业要把控好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配齐各环节、各部位的食品安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做好产品进出各环节的登记备查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协会在考查企业中,河南双汇、洛阳正大、商丘贵友、焦作康利达等单位各项资料健全完备,资料整理整齐有序,体现出企业管理的良好形象,受到外省考查单位人员的好评。

    5、把好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运输关。

    生猪运输车辆应符合防瘟的有关要求及具备相关证明资料,生猪运输途中不得经过疫区,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要符合冷链运输的温控要求。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后要进行严格消毒,尽量减少途中停留时间,防止在运输途中被二次污染。承运双方要签订食品安全运输防疫安全合同。河南众品目前正在实行的运猪车辆在距离屠宰厂区3公里外设立预审验证、消毒点不失为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6、把好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进出厂区人员的管控。

    为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染,生猪生产及屠宰加工企业应加强进出厂区人员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进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疫情期间原则上应禁止外来人员参观。

    7、把好销售终端关。

    销售终端关系到企业产品直接面对消费市场监管和广大消费者,对企业信誉影响很大。12月2日浙江杭州有关单位先后查处5起从有关省肉类加工企业的产品中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疑似病例基本成立。尽管此案到目前为止,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尚无结论,但对其肉类加工企业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见文后信息)。我省企业应从此案例中接受教训,做好销售终端环节的有关工作。企业应订立相关合同,分清相关责任的划分。

    四、做好疫情期间的信息收集及通报工作。

    加强上下与企业间的信息收集交流历来是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一项。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和做好疫情的相关信息收集及交流工作。前段时间我省有关部门委托我协会信息资料的日报工作中,绝大部分上报企业能按规定要求按时上报,但仍有少数企业不能按要求上报。希望会员和有关企业能及时按要求上报企业的有关信息和经验做法。以有利于政府决策和企业间的学习借鉴。

    附:有关信息资料供参考。
   附件1、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省外调入猪肉检测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情况的函:

    附件2、山东、河北回应浙江反馈猪肉产品监测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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